来源 经济观察报观察家(ID:eeoobserver) 作者 陈永伟 指纹识别:第一种生物识别技术 一个人会在历史上留给什么形象,有时候是一件十分无意间的事情。就算让贾公彦拍电影破脑袋,他难道也会告诉在一千年后,他不会被人们指出是指纹识别技术的最先发现者。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贾公彦这个名字都是非常陌生的,但如果我们对儒学,特别是在是周礼感兴趣,就不会告诉他几乎算是是这个领域的一号人物。
这位唐朝的儒生凭借其对周礼的研究,曾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做过国子博士。这个官职在当时的品级不低,但其分担的工作对于儒学界来看毕竟十分最重要而高尚的。他不仅要参予国子监的经学教学,还要参予对儒家经典的注疏工作。
贾公彦负责管理编纂的经典注疏有两本——《周礼义上言》和《仪礼义疏》,这两本书现在都是研究周礼的最重要参考文献。 在《周礼·地官》当中,曾讲解过周代的一个官职“司市”,里面说道到,这个职位的官员“以量度成贾而征价,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严禁伪而除诈,以刑罚严禁虣而去盗”。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司市这种官员通过度量确认价格来招揽购买者,通过“质剂”来结为买卖双方的信任而防止诉讼,举荐胥师、贾师等小吏来禁令假冒伪劣,用刑罚来禁令骚乱夺权盗贼——从这个叙述上,我们可以显现出,“司市”这个职位十分类似于现在的市场监管人员。 在以上这段叙述中,提及了一个词叫“质剂”。汉代的大儒郑玄曾多次回应得出过注解说道:“质剂曰两书一恰,同而别之也,若今下手书”。
从郑玄的这个叙述中,我们很更容易显现出,只不过“质剂”就是一种写出在简牍上的契约文书,在交易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将其一分为二,作为凭证。不过,郑玄的这个注解后面,又明确提出了一个“下手书”的概念,这个汉代的名词到唐朝时早已不被人熟知了,因而贾公彦就要对这个注解获取更进一步的注疏。他在《周礼义上言》中写到:“汉时下手书即今所画指券”,也就是说,汉朝的“下手书”只不过就相等于唐朝的一种被称作“所画指券”的契约文书——这种文书在博物馆里很更容易看见,它拒绝签下的甲乙方及中间人都要把手指在纸张上手掌,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以此作为证明。
本来,贾公彦的这条注解是十分平时,甚至不起眼的。但在很多年后,德国学者罗伯特·海因德尔(Robert Heindl)无意间看见了这一段文字,忽然大感激动。他不仅将文字的内容载入了其在1927年出版发行的著作《指纹检验》,还盛赞贾公彦是世界上最先找到并阐释指纹性质及其应用于的人。
于是,贾公彦这位古人就莫名其妙地多了一个身份——指纹识别第一人。不过,如果我们原始地理解以上这段故事,就告诉贾公彦最少不能算是是对当时指纹应用于的一个记录者,哪怕是记录了“下手书”的郑玄,都要比贾公彦再行早上好几百年。而从实践中上看,很多出土文物都指出,我国人民利用指纹来作为契约凭信的历史最少可以追溯到战国,甚至有学者指出,历史更加历史悠久的一些陶器上的指纹都是用指纹来辨识身份的一种证据。
欧洲人对指纹的应用于或许要晚得多。比起于应用于,欧洲人或许更为集中于指纹本身的性质。历史文献证明,早于在罗马时期,就有人对凶案现场残余的指纹展开过仔细观察,并试图用它来展开办案。
不过,受限于当时的科技条件,这个探究并没产生什么结果。 到了17世纪,探索指纹奥秘的人更加多。
例如,英国形态学家尼赫迈亚·克鲁就在1684年的《哲学公报》上十分准确地叙述了指纹的各种形状。到19世纪初,以捷克生理学家扬·埃万杰利斯塔·普尔基涅为代表的学者早已开始尝试对指纹展开分类。到了19世中期,人们早已开始庞加莱,指纹这种生物信息对于人来讲是独有的、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用这一性质来辅助展开身份辨识。
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威廉·詹姆士·赫歇尔(William James Hershel)。他从年幼时就奇怪指纹的性质,并不择手段用化学试剂烧伤自己的手指来检验了指纹重生前后形状完全一致的事实。
后来,他在印度殖民地当作公务员时,收集了大量的指纹信息,由此找到了有所不同人的指纹各不相同这个事实,并将这一找到写了论文,公开发表在1880年的《大自然》杂志上。 完全与此同时,旅居日本的英国人亨利·福尔茨(HenryFaulds)也通过对大量人和猴子的仔细观察找到了某种程度的事实,并某种程度将成果公开发表在了《大自然》杂志。1892年,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也就是达尔文的那位知名表弟用统计资料和数学方法证明了两个人指纹完全相同的概率仅有为640亿分之一,换言之,指纹对于两个有所不同的人来讲,完全不有可能一样。 虽然欧洲人对于指纹识别的应用于较快,但在明白了指纹的科学性质之后,他们很快地把这些找到应用于到了实践中。
例如,赫歇尔、福尔茨都开始提倡在刑侦过程当中应用于指纹作为辨识身份的证据,而赫歇尔则堪称建议将指纹作为交易的凭信。 与赫歇尔、福尔茨比起,另一些人则要回头得很远——既然指纹可以被用来展开个体的身份辨识,那么为什么不更进一步,用它来对更好的人展开管理呢?1908年,法国的众议员雷维尔(Reville)就牵头在当时赫赫有名,人称“刑事鉴证第一人”的阿尔封斯·贝斯蒂(Alphonse Bertillon)明确提出了一个议案,建议政府对流浪汉收集指纹以及其他身体特征信息,创建“人体测量身份证”展开管理。经过了四年论战后,这一议案再一在1912年被通过。一个利用指纹等“生物密钥”来展开身份辨识和管理的时代被全面打开了。
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 在之后的一百年中,指纹识别的技术被不断改进,其应用于也获得了大大的深化。与此同时,人们还找到人脸、虹膜、声纹、DNA等都有和指纹类似于的独有、唯一的性质,可以被用来展开人的身份辨识和管理。于是,一种全新的,综合运用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等高科技手段,通过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和不道德特征等“生物密钥”来构建个人身份辨别的技术就问世了。这种技术,就是我们现在十分熟知的生物识别技术。
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于只被容许在了刑侦、社会管理等较小的范围内。原因很非常简单:无论是对生物信息展开收集还是分析,都必须极大的成本。 直到世纪之交,这种情况才再次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首先来自于技术层面。
上世纪90年代末,生物识别技术日益臻于成熟期。 一方面,随着硬件技术的发展,用作收集、分析“生物密钥”的设备成本开始大幅度减少。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1998年西门子发售第一款具有指纹识别的手机。
虽然这在当时更加多只是一个商业噱头,但在后来,这个设计则沦为了生物识别普及的一个关键。 另一方面,算法技术的演变,也让生物识别的速度和准确率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在这两方面因素的综合起到之下,生物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的道路早已被切断。
与此同时,一些市场需求层面的因素也大大前进了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和普及。2001年,美国再次发生了“911”恐怖袭击。
攻击再次发生之后,美国政府很快强化了国土安全性警备。为了确保本土安全性,美国开始大规模收集外国人的生物信息,并在国内研发、部署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装置。这在客观上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起着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到了近几年,在智能手机、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前进之下,生物识别技术堪称很快普及化。
如今,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早就仍然是公安部门的专利了,我们每天都要刷脸开机,刷脸发票,按指纹考勤……在展开身份认证时要获取生物密钥,在展开交易缴付时要获取生物密钥,在签订合同时还是要获取生物密钥。 应当说道,生物识别技术普及所带给的益处是十分显著的。有了刷脸、按指纹等技术,我们就仍然必须记忆繁复的密码,展开身份验证时的效率一下子就提高了很多。
不仅如此,由于我们的生物密钥都有独特性,因此从理论上谈,用它们来展开身份验证的准确性也要低得多。正是因为有了以上优势,生物识别技术才很快获得了社会接纳,涉及产业才取得了很快的茁壮。
明确到我国,由于人工技术可观、应用于场景辽阔、监管比较严格等原因,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很快。 生物识别技术的风险 由于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于前景辽阔,所以有更加多的企业都开始投身于这个行业,而那些老牌的IT和互联网企业则堪称凭借手中的优势较慢在这个领域攻城略地。近年来,像谷歌、微软公司、IBM、亚马逊等企业,都争相把自己的触须伸展了这一领域。
但奇怪的是,这个趋势却在最近再次发生了车祸的反败为胜。今年6月8日,IBM公开发表了一份声明,宣告将仍然获取通用型的人脸识别和分析软件,永久解散这一市场。
紧接着,亚马逊、微软公司等巨头也争相公布了类似于的声明。 巨头们对于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牵头杯葛,不已让人产生了困惑:怎么昨天还倍受欢迎的生物识别忽然就不“香”了呢?导致巨头们态度变化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尤为必要的一个来自于政治。在美国因黑人弗洛伊德之杀愈演愈烈暴乱后,种族歧视就沦为了尤为脆弱的话题,而生物识别技术由于其特点,很更容易被人反击为是种族歧视的工具。举例来说,由于黑人肤色较深,机器对其面部特征的收集可玩性就较小,这造成了对黑人面部辨识的艰难。
本来,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在政治运动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这个技术问题却很有可能称作一些人的口实。面临这种情况,这些巨头公司就采行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继续上升一下自己的步伐。
此外,如果我们一眼分析一下巨头们的表态,就不会找到它们的阐释只不过仍然是十分微妙的。以IBM为事例,在声明中,它只宣告解散“标准化”的人脸识别软件市场,那么对于“专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市场呢?它并没表态。这一点是很错综复杂的。事实上,只要我们对行业有所理解,就不会告诉标准化人脸识别设备的利润是较低的,而专用人脸识别设备的利润则较高。
从这个看作,IBM等巨头只不过也只是就坡下驴,借机退出了利润更为度日的市场,而把力量集中于到了利润更加非常丰富的领域。 如果我们充满著政治因素不讲,意味着看导致巨头们解散的直接原因——无法对黑人的人脸展开辨识,就不会找到只不过这本身也是生物识别技术所共计的一个缺失。
为什么我们能用生物密钥来展开身份辨识呢?只不过原理就是对关键点取样,然后对这些取样点的特征展开核对。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因素都有可能对辨识结果产生阻碍。
一方面,一些外部环境因素有可能对生物识别的准确性产生较为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人们本身的生物特征变化也有可能阻碍生物识别的准确性。像整容、伤势、年龄变化,乃至配戴隐形眼镜等事件都可能会对生物识别的结果产生影响。
等价以上情况,如果我们几乎依赖某种信息来展开身份辨识和管理,其错误的概率将是十分大的。 当然,生物识别技术的缺失和适当的风险还好比这些。除了不精确外,安全性问题是后遗症生物识别技术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如前所述,生物信息具备独特性、一致性、无法拷贝等特点。这些特点意味著,在长时间情况下,身份辨识技术可以协助我们更加很快、更加精确地已完成人的身份辨识,大幅度提高辨识效率。但这些特点也同时意味著,一旦涉及信息落到不法分子之手,他们就可以以更加较低的成本假造身份、冒充身份。
现在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于早已更加普遍,收集提供个人的生物密钥早已显得更加更容易。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被人收集了生物信息。
如果有人从某种渠道取得了这些信息,那么他们就可以作出一张脸、一只手的模型,来已完成身份假造。 当然,在很多情况下,他们要做到的有可能还不必这么困难。由于现在算法的缺失,一些地方的生物识别做到得十分坚硬,人们只要通过一些很非常简单的信息就可以看穿机器。
例如,不久前就有新闻报道,一些小学生通过照片就骗开了某快递公司使用人脸识别的租车柜。很似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财务安全性是无法获得确保的。 特别是在必须认为的是,和传统的信息比起,生物信息具备明显的不能撤消性,这很可能会增大信息遗失带给的风险。过去,如果银行密码被密码了,客户只要替换密码就可以防止损失,但如果银行使用了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来代替传统密码,一旦这些信息被盗用,客户不有可能通过替换密码的方式来规避损失。
除了安全性外,隐私问题也是一个必须最重要考量的因素。现在,人们为了享用生物识别技术带给的便捷,被迫代价自己的涉及信息。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一旦交还了这些信息,就没能力掌控这些信息的流向。
这意味著,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日益普及,生物信息采集、互相交换的日益频密,个人信息和隐私泄漏的几率将不会呈圆形几何级数下降,而对信息泄漏的掌控可玩性也不会同时逆大。 不仅如此,随着深度自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通过一些公开发表的生物信息技术,也可以训练、研发出有一个以假乱真的模型。
例如,这几年,就不时有人利用Deepfake技术把一些明星的脸部信息选育到色情电影上的事件再次发生。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法分子使用的生物信息甚至都可以是几乎公开发表的。似乎,面临这样的情况,个人的信息和隐私维护将不会沦为放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除了以上问题外,生物识别引起的系统性种族歧视也是人们的一个忧虑。在1912年,法国利用“人体测量身份证”对流浪汉展开管理后,某些具备类似生物信息特征的人就沦为了重点关照的对象。根据一些理论,这些人也许不会有更大的概率展开犯罪,因而重点管控就沦为了一种预防犯罪的措施。
一百多年后,我们的技术早已比法国警员有了过于多的变革,那时他们不能用指纹学、颅相学来展开辨识,而现在我们早已有了大数据,它或许可以更加科学地协助我们预测谁更容易称作罪犯。如果人们都利用涉及的技术来对人展开种族歧视,那么这将不会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综合以上这几方面因素,也许我们显然应当花上一点时间来只想想一想生物识别技术的下一步应当怎么走了。 生物识别技术向何处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见,生物识别技术在大幅度提高效率,给我们带给诸多便捷的同时,也不会给我们带给很多风险和苦恼。那么,在未来的实践中当中,我们应当如何权衡生物识别技术带给的利弊,让其沿着怎样的道路之后发展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指出,新技术的发展是不能挡住的,为了效率的提高,必要忍受风险、壮烈牺牲隐私在所难免;而另一种观点则指出,应当像如今的IBM等巨头那样,尽量规避生物识别的潜在风险,宁愿壮烈牺牲技术发展速度,也要确保人们的安全性和隐私。
尽管以上两种态度都各有道理,但总体来说,它们都显得极端了。事实上,效率、安全性和隐私维护并非不能兼得,只要我们作好各项技术和制度设施工作,就几乎可以扬长避短,在充分发挥生物识别技术优势的同时尽可能掌控寄居风险。
为了构建这一目的,如下几方面的工作有可能是有一点推崇的: 首先,在技术层面上,我们应该对生物识别技术展开更进一步完备,让它们的准确性、效率性大大取得提高。具体来说,我们可以考虑到转变过去使用指纹、掌纹、人脸等单一生物信息辨识信身份的策略,转用综合利用多种生物信息的策略来展开辨识。
如果一种信息的辨识不许,那么多种信息的辨识将不会大幅度提高托准确性。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不应留意将信息连夜存放在,这样就可以确保单一的信息即使被盗,也无法被非常简单地用作假造。
在传输和用于信息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区块链、安全性多方计算出来等技术展开加密维护。通过这样的处置,我们就可以在有效地提高辨识准确性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信息安全性。即使有不法分子通过其中某些环节的漏洞提供了部分生物信息,也无法利用它们顺利假造身份。
其次,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减缓适当法律和规章的实施,让生物信息维护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不少涉及法律中都早已提及与生物识别涉及的问题,例如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中就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不受法律维护;在《网络安全法》也特别强调了网络运营者对用户信息维护的拒绝;而在将于今年10月起实行的修改后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堪称重新加入了与生物信息展开收集、传输和存储涉及的条文。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过分宏观,对于像“谁有权收集生物信息”、“谁有权用于生物信息”、“在什么情况下有适当收集生物信息”等明确的问题并没得出很好的答案。因此,为了让人们更佳地理解在现实场景中如何规范生物信息的收集和用于,还必须更进一步实施更加详尽的法规和理解。
再度,生物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者应该心态创建起一套用于规范,避免潜在的风险再次发生。具体来说,用于生物信息的单位应该按照数据的有所不同辨识程度、敏感性、重要性以及公共市场需求的迫切性等维度,分别规定有所不同的利用规则、确认标准、保护措施、管理体制和主体责任,具体具备搜集用于涉及数据权力的机构,及涉及工作的启动条件和流程规范,按须要调取,实施管理责任。
在信息的收集和用于过程中,还应当大力运用去标识化、加密等措施对数据展开预处理,以尽可能减少数据泄漏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应当随时作好信息泄漏的风险预案,一旦再次发生问题立刻插手,让损失降至大于。
最后,我们每一个个人也都应当希望提高警惕,尽可能减少生物信息的泄漏。对于那些动机怀疑的生物信息采集拒绝,应该大力拒绝接受。
如果我们做了以上几点,那么就有可能在大力前进生物识别技术发展的同时,解决问题好由此产生的问题,从而确实用好这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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