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报》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具体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低再往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主要考虑到是通过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彰显公司更加多自律投资权,提升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是增强对重点公司的监管。
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追加权益类资产投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严重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经常出现根本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且给定状况较好、受到惩处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多达15%。由于各类被动原因导致多达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应该及时报告并递交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并在6个月内排查做到,如市场波动较小或有可能引起较小风险时,可申请人缩短调整时间。
三是减少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针对以往经常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给的过度投资、频密举牌等只顾性行为,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更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多达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后的除外。通过减少集中度监管指标,更进一步集中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四是引领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谨慎投资和务实投资。拒绝保险公司应该坚决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谨慎投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制订有所不同配备策略,增强投资能力建设,重点配备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收益平稳的品种;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设置专门岗位,配有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投后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拒绝,按照有所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精确计算出来偿付能力充足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目前,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配备更为务实。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到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年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到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到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到比2.76%。 《通报》公布后,部分保险公司必须继续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备看,实际牵涉到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对于少数必须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通报》设置了更为灵活性的过渡期决定:一是现有投资多达规定配备比例的,应该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做到;多达集中度比例的,不得追加涉及投资,但需要售出。
二是对正处于风险处理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到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制订更加稳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决定方案,稳定有序处置。此外,《通报》还规定,因偿付能力大幅度上升、监管惩处、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造成超强比例的,保险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监管规定,如有类似情况,可申请人缩短调整时间。
总体来看,《通报》综合考虑到有所不同情况,皆设置了比较较长的过渡期,防止对市场导致有利影响。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之后坚决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债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持续大大增强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有所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反对保险公司贯彻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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