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员工在青岛太平洋保险门前纳横幅图片改编自火灾后现场照片信网5月22日讯 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5月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称之为“青岛太平洋保险”)转了一份保险,保险费是11000元,保险金额是1100万。当年再次发生一起火灾,青岛太平洋保险指出赔偿金金额过于大,建议对方回头法律途径。
2014年,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岛分公司支付990万,青岛太平洋保险上告,明确提出裁决,目前等候二审裁决。2015年5月20日,同仁食品有限公司指出太平洋保险无故拖延时间,回到对方所在地,纳起横幅讨要众说纷纭。
厂房起火太平洋保险仍然并未赔偿5月20日上午,信网(0532-80889431)在坐落于青岛香港西路47号的青岛太平洋保险门前看见,有人纳着横幅,其内容是:“青岛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不按照保险合同展开赔偿,无故拖延时间,给企业带给巨大损失”。其中一人告诉他信网,他们是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企业在太平洋保险投保,后来厂房再次发生火灾,损失相当严重,但是太平洋保险仍然不赔偿。现在工厂投产,员工的工资都出了问题。
据平度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为: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恒温冷库再次发生火灾,火灾将厂区北侧恒温库屋顶、保温层和库内存放在的部分辣椒焚毁,恒温库内制冷剂损毁,无人员伤亡。而此次事故的原因为,坐落于公司西侧一处恒温库内电气线路故障点燃周围可燃物所致。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宋女士回应,他们企业于2013年5月份在青岛太平洋保险转了一份保险,递了11000元的保险费,保险金额是1100万。事故再次发生后,同仁食品有限公司向青岛太平洋保险申请人赔偿,并递交了涉及材料。
宋女士等候半年后,青岛太平洋保险答道金额过于大了,必须总公司要求,并且告诉他宋女士回头法律途径赔偿较为慢,可以去控告。一审判决支付990万元由于青岛太平洋保险逼不按照合约赔偿,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青岛太平洋保险支付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990万元。宋女士回应,“我们大约的损失在1600万元,其中一部分为原料、制成品,因为没投保,所以不了赔偿,但是对于我们早已投保的厂房、冷库,保险公司应该展开赔偿金,现在就想返法院裁决的990万元。
企业现在仍然正处于投产状态,工资也发不出来了。太平洋保险自驳回裁决半年时间又过去了,他们仍然拖着,我们觉得是耗不起了。”信网了解到,平度市人民法院2014年1月23日法院后,于2014年7月18日、2014年8月22日、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表开庭展开了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平度市人民法院裁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金原告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90万元。如果并未按裁决登录的期间遵守保险费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缴纳迟延遵守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上告裁决,可在起诉书递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明确提出副本,裁决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正在二审,一切等候法院裁决在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过程中,青岛太平洋财险对于与原告之间保险合同关系其保险标的如何确认、原告损失数额的确认等方面产生异议。
青岛太平洋财险指出原告公司现场建筑物的过火面积虽经第三方公司公估为2399.4,但根据原告递交的青房地产权平自字第5406号房产证,该部分的面积有误1678.65,对多达房产证记述的房屋部分,归属于原告砖墙和临时搭起的临时建筑,不属于保险标的。法院对于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过火面积以及财产损失的确认金额过低。此外,青岛太平洋财险对于原告的冷库予以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能否作为保险标的产生批评。由于对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告,青岛太平洋财险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裁决,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既然有消防报告、保险保单,青岛太平洋保险为何不赔偿?信网专访到青岛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赔偿部门的李先生,他回应,“目前,法院正在就这个案子展开二审,在裁决结果没出来之前,我们不拒绝接受任何媒体专访,也没更加多情况可以讲解。”关于事件进展,信网将不会之后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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