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上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全称上海一中院)对一起牵涉食物中毒行政处罚裁决案展开公开发表宣判。68名顾客因食用“网红店”甜点食物中毒,涉案企业未经许可专门从事酱汁食品经营,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充公违法扣除处以罚款百万余元,同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上诉了涉案企业撤消行政处罚要求的诉讼请求。
“网红”甜点食材被污染,68人食用后中毒就诊2017年7月19日,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检举,称之为多名到某“网红店”用餐的顾客再次发生肠道呼吸困难情况,该区市监局旋即进行调查。原本,这68人均曾食用该“网红店”用奶油芝士酱制作的甜点,该芝士酱由“网红店”的中央厨房上海某餐饮公司供货。
经调查,2017年7月13日至18日期间,该餐饮公司的从业人员在面点间作业时,并未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加热桶予以清除消毒,就必要用作制作奶油芝士酱,并在操作者台上摆放、敲碎并未清除的生鸡蛋,造成奶油芝士酱在加工过程中不存在受到交叉污染的有可能。之后,餐饮公司将制作好的酱包仓储至上海市9家“网红店”制作芒果拿破仑,造成顾客用餐后经常出现痉挛、腹痛、呕吐、腹泻等症状。
经检测,中毒人员的粪便中检测沙门氏菌。 此外,某区市监局找到,餐饮公司持有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不含酱汁食品。
市监局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餐饮公司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不道德违背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其未经许可专门从事酱汁食品经营活动的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故责令该公司立刻修正违法行为,并要求对该公司做出惩处:充公其违法扣除并判处罚款,总计112.7万余元,同时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公司对惩处要求上告,向法院驳回诉讼,催促撤消行政处罚要求。 引起食物中毒还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要求获得法院反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指出,某区市监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并无不当,欲做出上诉诉讼请求的裁决。
餐饮公司上告,向上海一中院驳回裁决。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指出,某区市监局运用规定调查手段构成的调查落幕报告对事故调查经过及结论构成过程展开了明晰详细的叙述和分析,其结论亦经过餐饮公司的组织的专家审议不会及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的组织的专家论证不会的审议及论证。该报告需要证实本次食物中毒事故的不存在,及与涉嫌奶油芝士酱具备的高度关联性。
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范围广、波及人数多、危害后果轻,某区市监局综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货值金额、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做出适当惩处要求,量罚亦莫不当。上海一中院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警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公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
法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避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的义务。该案虽系个案,但其教训却不足以使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引以为戒。法官警告,食品经营企业专门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应当依法获得许可;在执着产品营养美味以夺得市场的同时,必需时刻秉承社会责任,竖立食品安全 的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此一以贯之。
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须要增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双管齐下,联合为公众营造身体健康公共卫生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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