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针对媒体反映的“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情况,博兴县迅速成立以县委政法委牵头的“邵某某猥亵、郑某某故意伤害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郑某某,男,身份为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为博兴县汽车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某、邵某某与他人聚餐饮酒,期间郑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来开车接送。就餐结束后,在一同乘车过程中,发生邵某某猥亵魏某某后、郑某某殴打邵某某的行为。
停车后,郑某某将邵某某拖下车继续殴打。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两次出警,并委托法医门诊受理伤情鉴定。法医门诊于7月18日预受理,邵某某符合伤情鉴定条件后于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鉴定结论,认定邵某某右胫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8月28日,邵某某以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郑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调查组与双方当事人核实,双方对和解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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