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疫情防控期间3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获刑新华社宁波3月10日电(记者顾小立)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9日运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发表开庭审理3起“口罩骗局”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冒销售口罩索取他人财物,被被判适当刑罚。2020年2月初,被告人黄某与微商金某取得联系,称之为自己手上有4万只口罩现货,还有平稳的进口商渠道,网卓新闻网,期望与金某合作联合销售口罩,扣除利润由两人共分。信以为真的金某当面表示同意,两人誓约由黄某获取口罩并制订口罩单价,金某负责管理在微信上招募、发展客户。
金某按照黄某的拒绝,在微信朋友圈公布销售口罩信息,更有了不少客户下单。金某将订单和货款转交黄某,可并没口罩现货也没货源的黄某一次也没发货。至案发时,黄某共计诈骗12万余元。
2020年2月8日,被告人李某以合作买口罩名为,从一位生产口罩的朋友那里召来了口罩的检验报告、资格证书等照片并公布在了自己的陌陌和微信朋友圈上,迅速有买家和他获得了联系,拒绝出售口罩。在缴纳买家们缴纳的货款后,李某并没联系朋友发货,反而以“手上没现货”“物流必经”“货源紧绷”等理由推脱,甚至必要拉黑买家。
2020年2月8日至2月10日,李某用上述手段诈骗扣除总计7.6万余元。此外,慈溪市人民法院同日还审理了被告人徐某囤积口罩货款用作赌的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指出被告人黄某、李某、徐某的不道德皆已包含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3人有期徒刑5年、4年9个月、2年3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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